但发达国家显然一直没什么兴趣来讨论「损失与损害」。主因之一是,如果建立损失与损害的资金机制,势必将追索温室气体排放的历史责任,讨论当前温室气体减排不力的资金补偿。如果将针对气候变化损失与损害的资金支持,解释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「出资义务」,「气候脆弱国家」就能以此为据诉讼及索赔。 对气候变化历史责任的关注,让谈判越来越将焦点集中于损失与损害的补充上,2013 年华沙气候变化大会期间,英国《卫报》提及,任何和损失与损害相关的议题,一些发达国家都回应称存在「技术和政治上的问题」。年复一年地提诉求,让小岛屿国家也感到愤怒以及疲惫 —— 「我们来到这里是来谈判,不是来讲课的。」 「我们想要什么?」(What do we want?)「气候正义!」(Climate justice!)「我们什么时候要?」(When do we want it?)「就是现在!」(Now!) 这样的抗议是气候变化大会现场最为常见的一道景观。而我在利马结识的、后来年年都会在气候变化大会上遇到的许多朋友,要么是像我一样,被现场小岛屿国家代表的情绪所感染,从而开始严肃看待损失与损害这类议题,要么是亲身体会过极端天气的恐怖。